监察室工作制度
一、监察室在医院党委、医院纪委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适时召开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指示,落实院党委、纪委的决议。结合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情况,研究部署纪检监察工作重点,制定具体措施。
三、每周召开一次部门工作人员处务会,传达院周会以及其他有关会议精神,及时总结、安排本部门工作。
四、坚持每月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制度。学习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五、严守保密制度。对上级领导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指示、批示、立案调查材料、检举揭发材料及其他有关的材料,要加强管理,严格保密。防止丢失和扩散。
六、对群众信访举报,要逐一进行登记,根据反映的情况,及时加以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予以反馈。对重要问题或案件线索应及时向院有关领导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七、做好纪检监察案件、申诉案件、信访案件的案件档案管理工作。案结时,案件承办人员要及时将案件材料加以整理,立卷归档,做到案结卷成。
八、按照文书档案管理的要求,对于上级机关来文及本部门形成的文件,要严格履行收发登记手续,领导批办传阅后,要及时收回保管,年终立卷归档。
九、经常深入临床科室了解情况,注意倾听群众意见,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做好查办案件工作。
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顾全大局,密切协作,认真搞好与其他职能处室的协调和配合。
十一、工作严肃认真,一丝不苟,雷厉风行。小事立即办,大事认真办,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