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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医院反腐倡廉经常性教育制度

时间:2013-02-25

河南省人民医院反腐倡廉经常性教育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颁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按照省卫生厅《反腐倡廉经常性教育制度》的要求,使医院反腐倡廉教育经常化、制度化,保证医院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医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党委统一领导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党委书记是医院反腐倡廉教育总责任人,各党总支(直属支部)书记是所辖党总支(直属支部)反腐倡廉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将反腐倡廉教育纳入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第二条  坚持党委、人事、纪检监察“三位一体”的教育格局,密切协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教育时间、内容、人员三落实,切实收到教育效果。
第三条  院党委、纪委每季度制定学习计划和内容,院纪委每月结合实际形势,编印行风建设学习材料,将反腐倡廉教育内容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计划中进行落实。
第四条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将反腐倡廉教育纳入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督促各处室落实学习制度,确保反腐倡廉教育落到实处。
第五条  采取先进典型和警示教育相结合的方法,集中强化和日常学习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每年开展1-2 次形式多样的反腐倡廉集中教育活动,深刻剖析反面案例警示教育干部职工;树立先进典型,开展先进典型教育,弘扬正气。
第六条  把领导干部和医院重点岗位人员作为反腐倡廉教育的重点,每年安排1-2次反腐倡廉专题学习,督促领导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第七条  组织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引导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把个人理想融入到救死扶伤、维护人民健康的崇高事业中。
第八条  开展形势任务和方针政策教育,弘扬无私奉献和艰苦奋斗精神,引导干部职工认识医院发展中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提高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九条  结合单位实际,多层面,有针对性地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对领导干部坚持组织学习中央和省委关于廉政建设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对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开展职业道德、医德医风教育,倡导爱岗敬业、诚信友爱等道德规范,树立廉医、诚信、为民的良好形象,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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