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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专项附加扣除,2019年个税抵扣说明!

时间:2019-01-03


    为尽快让全院职工享受到个人所得税改革红利,减轻纳税人经济负担,请大家于2019年1月15日前,务必完成个人所得税APP版个人信息注册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否则将影响到本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情况,填写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1.要下载个人所得税APP显示为蓝色,中间显示为“税”字标志的APP。下载后,必须先注册才能使用,注册时应选择“人脸识别注册”。

2.工作地或常住地应选择“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

3.需要单位代扣代缴的申报方式,请选择“扣缴义务人申报”。

4.如果注册后带不出单位信息,请添加任职信息“河南省人民医院”,单位纳税人识别号:12410000415807818L。

5.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要如实填报,不符合填报条件的无需填报。

6.关于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内容请查看省医新内部OA-首页-通知“个人所得税填报注意事项”(文档附件)或者进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www.chinatax.gov.cn/)进行查看。

7.请于1月15日前完成手机版APP或网页版信息填报,每月需要更新信息的请于每月15日前完成修改。

8.请务必将此条信息通知到部门每名职工。

9.财务部个税咨询联系人:张东礼,内线:2609。


具体信息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公告,新个税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六大专项附加扣除,需要个人自行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在2019年1月1日前进行注册及完善个人信息。


新个税法六大亮点


一、建立对综合所得按年计税的制度

此次改革,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在按年计税的基础上,实行的征管制度。


二、适当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

综合考虑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的变化,兼顾一定前瞻性,将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从原来的3500元/月提高到5000元/月(每年6万元)。


三、首次设立专项附加扣除

在提高基本减除费用的基础上,增加“六大专项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和大病医疗 。


四、调整优化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

以改革前工薪所得3%-4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 ,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 ,缩小25%税率的级距 ,30%、35%、45%三档较高税率不变。


五、增加反避税条款

为维护国家税收权益,根据自然人避税的特点,借鉴企业所得税反避税的经验,增设了反避税条款。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的、实施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行为的,税务机关有权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营造公平、透明、有序的税收环境。


六、健全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
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建立健全相应的配套征管制度,对综合所得按年计税,实行“代扣代缴、自行申报,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优化服务、事后抽查”模式,同时,打造了六个方面征管制度创新:①自行申报制度 ②纳税人识别号 ③反避税条款 ④部门信息共享 ⑤部门源头协同管理 ⑥纳税信息运用 。新的个人所得税制更加适应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收入分配为辅的收入分配方式,加强了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六大专项附加扣除解读


一、子女教育
享受条件:
1.子女年满3周岁以上至小学前,不论是否在幼儿园学习;
2.子女正在接受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
3.子女正在接受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4.上述受教育地点,包括在中国境内和在境外接受教育。
标准方式:
1.每个子女,每月扣除1000元。多个符合扣除条件的子女,每个子女均可享受扣除;
2.扣除人由父母双方选择确定。既可以由父母一方全额扣除,也可以父母分别扣除500元;
3.扣除方式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起止时间:
1.学前教育:子女年满3周岁的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2.全日制学历教育: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的入学当月——教育结束当月;
3.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可连续扣除。
备查资料:

境内接受教育不需要特别留存资料;境外接受教育提供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资料。


二、继续教育

享受条件:
1.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在接受教育期间(最长不超过48个月)按月扣除;
2.资格类继续教育: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
3.职业资格具体范围,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标准方式:
1.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400元
2.职业资格继续教育:3600元/年
3.例外:个人接受本科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可以选择由父母扣除,或者选择由本人扣除。
起止时间:
1.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48个月;
2.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证书上载明的发证(批准)日期的所属年度,即为可以扣除的年度;
3.需要提醒的是,专扣政策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该证书应当为2019年后取得。
备查资料: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等。


三、住房贷款利息
享受条件:
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标准方式:
1.每月1000元,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2.扣除人: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变。
起止时间:
1.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
2.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备查资料:

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


四、住房租金
享受条件:
1.在主要工作城市租房,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的城市没有自有住房; 本人及配偶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均没有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2. 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金两项扣除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能同时享受。
标准方式:
1.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
2.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人的城市:每月1100元;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人(含)的城市:每月8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3.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且为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来扣除;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无房的,可按规定标准分别进行扣除。
起止时间:
1.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租赁期结束的当月;
2.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行为终止的月份为准。
备查资料:

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


五、赡养老人
享受条件:
1.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含)
2.被赡养人——父母(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标准方式: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可以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3.具体分摊的方式:均摊、约定、指定分摊
4.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需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5.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不变。
起止时间:
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备查资料:

采取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需留存分摊协议。


六、大病医疗
享受条件: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纳税人。
标准方式:
1.每年限额80000元;

2.新税法实施首年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要在2020年才能办理。


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方法


一、办理途径

1.由单位按月预扣税款时办理。

除大病医疗以外,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继续教育,纳税人可以选择在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时,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2.自行申报办理 。

一般有以下情形之一,可选择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①不愿意通过单位办理扣除,未将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给任职受雇单位的; ②没有工资、薪金所得,但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 ③有大病医疗支出项目的;  ④纳税年度内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其他情形。

3.补救措施

一个纳税年度内,如果没有及时将扣除信息报送任职受雇单位,以致在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税未享受扣除或未足额享受扣除的,大家可以在当年剩余月份内向单位申请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扣除。


二、申报办法
1.通过扫描二维码下载。
2.或在手机应用市场输入“个人所得税”关键字下载安装。
3.2019年1月1日前先进行注册及完善个人信息。
4.2019年1月1日后再申报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事项。
5.以后每月1-15日前请大家更改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APP下载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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